来源:遵义律师网
王女士问:
我是一单位在职员工,2004年我们单位集资建房,我申请了一套,当时没那么多钱交费,就向弟弟借了一些钱交了购房款,房产证也是我的名字。之后,我把房钥匙交给弟弟,由他去出租,用租金还借款。十几年过去了,我对我弟弟说租金也抵够借款了,应该把房子退还给我,我弟弟说“房子是用我的钱买的,就是我的,你想要就拿钱来买回”。我找了他很多次,他都不愿退,我该怎么办呢?
遵义律师解答:
单位集资房是单位职工内部享有的,房产证上的所有人享有对抗其他的效力。对方已侵犯了你的房产所有权,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对方搬出房子,恢复原状。